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关于《从严惩处、精准打击、全面覆盖,“三板斧”筑牢反腐底线——从典型案例看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司法治理导向》文件的解读

来源: | 作者:创始人 | 发布日期:2025-12-02 | 0 次浏览

一、文件背景与核心导向

在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犹如寄生在国民经济血脉上的恶性肿瘤,不仅直接侵害职务行为廉洁性,更严重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典型案例,从司法层面为铲除金融腐败滋生土壤提供具体指引,为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注入司法动能。文件的核心导向可概括为“三板斧”:从严惩处、精准打击、全面覆盖,通过司法手段筑牢反腐底线,维护金融安全。

二、从严惩处:以重刑震慑形成强力威慑

(一)典型案例分析

  1. 刘某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
    • 案情概述:刘某在担任金融监管单位助理巡视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河南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入股村镇银行、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1.5亿余元,造成巨额贷款无法收回。退休后,刘某仍利用原职权谋利,非法收受财物3700万余元。
    • 司法处理:法院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典型意义:刘某作为金融监管“守门人”,背弃职责、监守自盗,其犯罪行为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司法机关以重刑惩治,传递出对金融领域严重职务犯罪“零容忍”的强烈信号。
  2. 吴某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
    • 案情概述:吴某作为国有出资银行行长,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以咨询服务费名义从发放的5亿元保证贷款中收取固定回报1.42亿余元,并收受其他贿赂1.32亿余元。此外,吴某还挪用公款5.08亿余元、违法发放贷款5.01亿余元造成损失3026万余元、违规出具保函承诺对3亿元贷款本息承担补足义务。
    • 司法处理:法院以四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对吴某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典型意义:吴某作为银行核心决策者,以公谋私、违法犯罪,导致银行资金和国有资产流失,对金融市场和行业生态造成严重破坏。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彰显了维护金融安全的坚定决心。

(二)从严惩处的司法逻辑

  1. 犯罪性质恶劣: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往往涉及巨额资金、复杂交易和广泛利益关联,其危害性远超一般经济犯罪。例如,刘某案中1.5亿余元受贿金额直接导致村镇银行巨额贷款无法收回,严重破坏金融秩序。
  2. 社会影响深远:金融腐败不仅损害群众利益,更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吴某案中,其违法发放贷款和违规出具保函行为,直接威胁银行资产安全,甚至可能引发区域性金融动荡。
  3. 震慑效应必要:通过重刑惩治,司法机关向社会传递明确信号:金融领域绝非法外之地,任何腐败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制裁。这种震慑效应有助于形成“不敢腐”的心理防线。

三、精准打击:穿透腐败伪装,破解新型隐性犯罪

(一)新型腐败手段的隐蔽性

随着金融业态复杂化,腐败手段呈现新型化、隐性化特征:

  1. 以“薪酬”名义掩盖权钱交易:如黄某受贿案中,黄某森实际控制公司以“安家费”“奖金”“工资”等名义向黄某支付财物4268万余元,另有“薪酬”1011万余元未支付。
  2. 借“合作经营”之名行受贿之实:如李某、徐某受贿案中,二人作为国有信托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信托计划交由非金融机构承销,并通过合伙经营公司分配利润的方式非法收受财物1435万余元。
  3. 政商“旋转门”受贿:部分官员离职后到企业担任高管或顾问,利用原职权影响力谋取利益,甚至披上“人才引进”等合法外衣。

(二)精准打击的司法实践

  1. 穿透式审查:司法机关不局限于表面交易形式,而是深入剖析行为实质。例如,在黄某案中,法院认定黄某虽未实际出资,但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利,其离职后收受财物的行为仍构成受贿罪。
  2. 实质认定权钱交易:在李某、徐某案中,法院认为二人虽未直接收受现金,但通过合伙经营公司分配利润的方式非法获利,实质仍为权钱交易,依法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3. 全链条打击:司法机关不仅惩治直接受贿行为,还深挖关联犯罪。例如,在某贪污贿赂案件中,法院通过“一案双查”机制发现洗钱线索,依法对洗钱犯罪行为进行追诉,实现了对腐败犯罪的全链条惩治。

(三)精准打击的司法意义

  1. 破解隐蔽腐败:新型隐性腐败往往披着合法外衣,传统侦查手段难以发现。穿透式审查和实质认定有助于揭露腐败本质,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法律漏洞逃避制裁。
  2. 提升司法效能:精准打击要求司法机关提高证据收集和分析能力,确保每一项指控都经得起法律和事实检验。这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增强群众对反腐斗争的信心。
  3. 形成长效机制:通过总结典型案例经验,司法机关可以完善类案裁判规则,为未来类似案件提供指引,逐步形成对新型隐性腐败的有效治理机制。

四、全面覆盖:全链条、无死角惩治金融腐败

(一)覆盖多类领域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覆盖金融监管、商业银行、信托三大领域:

  1. 金融监管领域:如刘某案,揭示了监管人员利用职权谋私的严重危害。
  2. 商业银行领域:如吴某案,反映了银行高管权力寻租对金融安全的威胁。
  3. 信托领域:如李某、徐某案,暴露了信托从业人员违规操作的风险。

(二)涵盖多种罪名

典型案例涉及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等多种罪名,体现了司法机关对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及关联犯罪的全面惩治态度。例如:

  1. 受贿罪: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
  2. 挪用公款罪: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
  3. 违法发放贷款罪:针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的行为。
  4.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针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保函等票据的行为。

(三)全面覆盖的司法意义

  1. 消除监管盲区:金融领域涉及多个环节和主体,任何环节的失守都可能导致腐败滋生。全面覆盖有助于消除监管盲区,确保每一项金融活动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2. 形成系统治理:通过惩治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职务犯罪,司法机关可以推动金融行业整体规范发展。例如,对信托从业人员的严惩有助于提升信托业合规水平,防范系统性风险。
  3. 增强社会信心:全面覆盖的惩治态度向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金融领域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这有助于增强群众对金融安全的信心,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