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协议作废!竞业限制松绑!9月起职场人必懂的7条新规

来源: | 作者:舟岛 | 发布日期:2026-01-20 | 0 次浏览

前言/ Introduction

当法律重锤砸向职场潜规则

202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号)正式施行。这份被劳动者称为 "维权武器库" 的司法解释,正以7大颠覆性变化重构职场规则。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坦言:"新规的本质,是将纸面权利转化为可执行的武器。"



变化一:连续签约套路被封杀,终身合同门槛降低


▍新规亮剑(《解释二》第10条)

企业再也不能用 "化整为零" 逃避终身合同!出现以下情形视为 "连续订立两次合同" :

短期续签累计满1年(如续3个月+续9个月);

合同含"自动续期"条款(到期自动延长视为二次签约);

关联公司换签马甲(非本人原因在集团内部换签)。

▍真实判例

(2025)苏0509民初2281号:苏州某制造企业通过3次续签(4个月+5个月+6个月)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法院判决按新规补签终身合同。

▍行动指南

1. [查] 翻出合同标红"自动续期"条款

2. [存] 保存集团调岗通知/跨公司工牌  

3. [攻] 到期前30天邮件HR:  

"依据《解释二》第10条,申请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变化二:竞业限制回归理性,90%的协议无效


▍新规亮剑(《解释二》第13条)

普通员工终获自由!

保洁/文员/行政签竞业协议=废纸;

限制范围超标即无效(例:只懂财务软件却禁入整个IT业);

违约代价翻倍:退补偿金+付违约金(双重惩罚)。

▍真实判例

(2025)浙0104民初3672号:杭州电商公司要求客服履行竞业协议,法院认定其未接触核心数据,判决协议无效。

▍行动指南

1. [列] 书面说明实际接触的机密范围(例:"仅操作CRM系统基础模块")  

2. [要] 离职时索要《岗位涉密等级确认书》  

3. [留] 补偿金转账备注"竞业补偿"  



变化三:未签合同责任分明,员工拒签企业免责


▍新规亮剑(《解释二》第6条)

二倍工资索赔不再"一刀切"!

员工故意拒签合同→企业免赔二倍工资;

二倍工资=月工资×未签合同月份数(不满月按工作日比例折算)。

▍真实判例

(2024)渝0103民初4589号:员工为获赔偿故意拒签合同,法院援引新规驳回其双倍工资诉求。

▍行动指南

1. [防] 入职当天当面签署合同并录像

2. [证] 保存"拒签告知书"送达证据  

3. [算] 二倍工资公式:  

   工作3个月零10天

(第3个月工作日15天)  

   =前2月工资×2 + 第3月工资×(15/22)×2  



变化四:特殊待遇有代价,提前离职要赔偿


▍新规亮剑(《解释二》第12条)

拿了房车别想说走就走!

未满服务期离职→按实际损失比例赔偿(不再漫天要价);

赔偿额=(未服务月数/总服务月数×特殊待遇价值。

▍真实场景

某芯片公司给工程师价值60万股权,约定服务5年。工作2年后跳槽:
赔偿额=(36未服务月/60总月)×60万=36万

▍行动指南

1. [算] 签约前计算离职成本:  

例:100万住房补贴/5年服务期=20万/年  

2. [谈] 离职时要求按新规核算实际损失  

3. [留] 保存特殊待遇发票/转账凭证  



变化五:分包用工追责到底,大公司再难甩锅


▍新规亮剑(《解释二》第1-3条)

包工头跑路?找总包赔!

分包给无资质方→总包单位承担工资+工伤赔偿;

关联公司混同用工→按实际控制方认定责任。

▍真实判例

(2025)鲁02民终1245号:外卖骑手通过分包公司入职,送餐摔伤后起诉平台公司胜诉,获赔28万。

▍行动指南

1. [盯] 工资/社保缴纳主体(向实际收款方追责)  

2. [拍] 工作现场带LOGO场景  

3. [告] 将总包方+分包方列为共同被告  



变化六:自愿弃保协议无效,不缴社保可立刻走人拿钱


▍新规亮剑(《解释二》第19条)

"现金换社保"彻底终结!

签放弃协议=无效→员工可随时离职索要经济补偿(N倍工资);

企业补缴后→有权追回已发社保补贴。

▍真实判例

(2025)豫01民终3098号:员工凭微信记录证明"自愿弃保"系公司要求,获判补偿金+补缴社保。

▍行动指南

1. [查] 登录"电子社保卡"核对缴费基数  

2. [拒] 书面声明:"本人不同意放弃社保"  

3. [算] N倍补偿金公式:  

月均工资×工作年限(满半年按1年算)  



变化七:合同到期继续干满31天,等于自动续签终身合同!


▍新规亮剑(《解释二》第11条)

企业沉默=同意续签!

到期后继续工作超 30日未终止→视为按原条件续订;

符合条件(如工作满10年)→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此期间解雇→赔偿2倍经济补偿金(2N)。

▍孕产期特别保护

某会计孕期内合同到期,公司未续签但默许其工作。产后返岗被拒:
法院判决:

凭产假期间 工作沟通记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公司支付哺乳期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2N)

▍行动指南

[第31天行动]  发函:"依据《解释二》第11条,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留证铁三角]:  

1. 带定位考勤截图  

2. 工作群任务记录  

3. 标注"合同到期后"的工资条  


这7把新规利器,

正在刺穿职场"伪自愿"的面具。


当企业为社保实缴成本皱眉时:

别忘了工人老张因补缴社保,

肺癌手术多报销了47万;
当HR删除全员竞业条款时,

90后程序员终于能跳槽实现薪资翻倍;
当人事部紧急续签合同时,

保洁阿姨握住了人生第一份终身合同。


权利从不会主动降临

它诞生于普通人拿起法条的每一个瞬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