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证协修订发布自律措施实施办法》文件的解读

来源: | 作者:创始人 | 发布日期:2026-01-19 | 0 次浏览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正式修订并发布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修订背景与目标

自2019年底中证协确立“查审分离”自律处分工作体制以来,自律措施实施的规范性、科学性、公正度和透明度显著提升。然而,随着证券市场快速发展,案件查办效率和专业度仍需优化,同时中国证监会要求中证协加强与行政监管的协同配合,提高监管效能。在此背景下,中证协通过专项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对自律规则进行系统性修订,旨在强化职能、优化机制、提升效能,推动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核心修订内容

(一)推进自律检查处分与业务管理深度结合

  1. 强化业务部门查审职能
    《实施办法》明确业务管理部门在自律检查中的主导地位,赋予其更强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例如,业务部门可独立开展相关业务领域的自律检查,直接参与案件调查,并处理自律管理措施类案件及适用特别程序的纪律处分案件。这一调整有助于发挥业务部门的专业优势,提升案件查办质量。

  2. 增强检查结果对业务规范的引导作用
    自律检查结果将更紧密地与行业业务规范相结合,通过典型案例发布、合规指引更新等方式,推动证券机构完善内部治理,形成“检查-反馈-改进”的闭环机制。

(二)畅通自律处分查审衔接机制

  1. 实行案件繁简分流
    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建立差异化处理流程。简单案件采用快速审理程序,复杂案件则通过合议制、听证会等方式保障程序公正。例如,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业务部门可直接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批;对争议较大或影响重大的案件,需提交自律处分委员会复审。

  2. 优化审理与复核程序
    法律事务部门牵头案件初审,与业务部门共同组成审理委员库;自律处分委员会负责重大纪律处分案件的复审和全部案件的复核,确保决策权威性。同时,明确案件移交审理标准、会商工作机制,避免程序空转。

(三)完善自律检查处分工作标准

  1. 细化程序与纪律要求
    《实施办法》首次对自律检查全流程进行规范,包括检查计划制定、现场与非现场检查方法、检查期限等。例如,中证协需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制定检查计划,对突发风险事件可启动临时检查;检查方式涵盖走访、问询、查阅文件、信息系统监控等。

  2. 健全行业专家参与机制
    引入外部专家参与案件审理,提升决策专业性。例如,自律处分委员会可聘请法律、财务、行业等领域专家作为特邀委员,对复杂案件提供独立意见。

  3. 强化与行政监管的协同配合
    明确中证协与证监会派出机构、其他会管单位的联合检查机制,在检查对象确定、结果共享、处罚衔接等方面加强协作。例如,对涉嫌违法违规的案件,中证协可及时移交监管部门处理,形成“自律+行政”的监管合力。

(四)加强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1. 规范决策流程
    根据案件繁简程度确定差异化处理程序,避免“一刀切”。例如,对拟采取书面自律措施的案件,业务部门需履行事先告知程序;对拟采取纪律处分的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阅卷、陈述申辩。

  2. 细化权利救济途径
    明确当事人对自律措施不服的,可向自律处分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决定为最终结果,但不影响其依法寻求司法救济。此外,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中证协应结案或办结,避免过度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经营。

三、行业影响与展望

(一)提升自律管理效能

《实施办法》通过优化查审衔接、细化工作标准,显著缩短案件处理周期,提高自律措施的针对性和威慑力。例如,对高频违规行为(如12个月内发生两起以上同类违规)将从重处罚,形成“不敢违、不能违”的合规文化。

(二)推动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

自律检查结果与业务规范的深度结合,将引导证券机构强化内部合规管理,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例如,通过责令整改、合规检查等措施,督促机构完善风险控制体系,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三)促进监管协同与法治化建设

《实施办法》强化了中证协与行政监管的衔接,为“穿透式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通过细化程序要求、保障当事人权利,推动了自律管理的法治化、透明化,有助于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