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4批指导性案例的文件解读

来源: | 作者:创始人 | 发布日期:2025-03-18 | 0 次浏览

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44批指导性案例进行了深入研究,现就其核心内容及法律适用问题解读如下:

一、案例整体特点分析

本批指导性案例(编号193-200号)延续了最高人民法院"小切口、深挖掘"的发布风格,呈现三大显著特点:

  1. 领域聚焦精准:70%案例涉及民商事交叉领域(如公司决议效力、执行程序异议),30%聚焦行政诉讼程序问题
  2. 规则填补效应:多涉及《民法典》实施后的新型法律争议,如股权代持权利外观与实质权益的平衡
  3. 裁判方法示范:强化类案检索技术运用,细化"同案同判"的司法审查标准

二、重点案例深度解析

案例193号:公司决议效力认定规则

核心要旨:未召开股东会而伪造签名的决议,即使内容符合章程,亦因程序重大瑕疵无效
实务影响

  • 律师审查公司决议时需强化形式要件核查
  • 对赌协议中目标公司回购条款的效力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
  • 股东知情权诉讼中"不正当目的"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细化

案例195号:股权代持执行异议之诉

裁判要点

  1. 实际出资人需同时证明:
    • 代持合意真实性
    • 已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 非因自身原因未完成显名登记
  2. 执行程序中隐名股东权利保护边界
    风险提示
  • 代持协议需完善公证手续及股东名册记载
  • 隐名股东应及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 债权人可主张"外观主义"原则对抗代持关系

案例197号: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衔接

规则突破

  • 旧法(2年起诉期限)与新法(1年起诉期限)的适用采取"从旧兼从优"原则
  • 起诉期限起算点以"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为标准
    操作指引
  • 律师代理行政案件时需制作"时效中断事由清单"
  • 注意《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64条的溯及力问题
  • 充分利用"最长保护期限"(不动产20年/其他5年)条款

三、对律师实务的三大启示

  1. 证据体系构建
    • 强化电子证据存证(如微信聊天记录的公证保全)
    • 建立"时间戳+区块链"双重固证模式
  2. 类案检索策略
    • 建立"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辖区高院参考案例"三级检索体系
    • 制作"案件要素对比表"提升类案匹配精度
  3. 程序权利行使
    • 充分利用《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申请律师调查令
    • 注意执行异议之诉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选择

四、风险防控建议

  1. 公司法律业务
    • 完善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的双签制度
    • 在章程中明确"书面表决"的替代程序条款
  2. 执行程序代理
    • 对股权等非标资产执行需提前进行可执行性评估
    • 注意《强制执行法(草案)》对执行和解协议效力的新规
  3. 行政诉讼应对
    • 建立"行政行为跟踪档案"制度
    • 强化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程序衔接设计

本批案例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在"统一法律适用"方面的最新动向,律师在办理相关案件时应特别注意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平衡,强化类案检索和证据体系的精细化构建。建议法律服务机构建立案例动态跟踪机制,及时将最新裁判规则融入法律服务产品设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