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与意义
残疾人权益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出台了《意见》,旨在提升残疾人在诉讼过程中的便利性和权益保障水平。这一举措不仅体现了国家对残疾人权益的高度重视,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一环。
二、主要内容解读
- 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
- 各级人民法院新建的诉讼服务场所和服务设施需符合《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
- 既有设施不符合规范的应进行改造,鼓励建设无障碍法庭、调解室。
- 地方残疾人联合会需为人民法院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提供协助。
- 加强无障碍信息交流:
- 在诉讼服务场所为不同残疾类别的残疾人提供语音、大字、同步字幕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
- 加强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等平台的无障碍建设,方便残疾人全流程在线办理诉讼事项。
- 地方残疾人联合会协助建立诉讼辅助服务人员名册,提供盲文、手语翻译等诉讼辅助服务。
- 提供精细化诉讼服务:
- 依托“厅网线巡”诉讼服务渠道,为残疾人提供精细化服务。
- 设立绿色服务窗口,优先处理涉残疾人案件,提供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服务。
-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依法提供缓、减、免诉讼费等司法救助。
- 充分保障残疾人诉权:
- 保障涉残疾人案件依法及时立案,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 鼓励开辟绿色通道,对涉残疾人案件进行专门标识,实现优先立案、审判、执行。
- 建立“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机制:
-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建立该机制,提升纠纷化解效能。
- 地方人民法院邀请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等入驻调解平台,开展调解工作。
- 创新调解化解模式:
- 设立调解工作室或诉讼服务站点,线上线下结合开展法律咨询、诉讼引导、调解化解等工作。
- 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医疗卫生部门等设立巡回办案点,就地化解纠纷。
- 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联动化解机制:
- 残疾人联合会定期梳理分析残疾人反映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
- 积极引导残疾人诉前化解纠纷,对化解不成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事项,协助申请依法解决。
- 做实诉源治理工作:
- 各级人民法院和残疾人联合会应主动融入诉源治理格局,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涉残疾人矛盾纠纷。
- 加强联合普法宣传:
- 针对残疾人特点和需求,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提高残疾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
-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 推动全国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人性化。
- 加强各级人民法院与残疾人联合会之间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残疾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影响与展望
《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在诉讼过程中的便利性和权益保障水平,有助于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包容的司法环境。同时,这也将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推动社会全体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未来,随着各项措施的深入实施和不断完善,相信残疾人在司法领域的权益将得到更加全面、有效的保障。
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将持续关注《意见》的执行情况,并为残疾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助力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的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