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二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打击婚骗行为,推动婚介乱象治理,并促进家庭文明建设。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对此进行了深入解读,以下为本所对这批典型案例的解读内容。
二、典型案例解读
案例一:短期内多次“闪婚”并收取高额彩礼,可认定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
- 案情概述:赵某(男)与孙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赵某向孙某给付彩礼8.6万元。婚后不久,赵某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孙某将婚姻作为获取财物的手段,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并返还全部彩礼。法院查明,孙某在近四年内涉及三起离婚纠纷,且每次婚姻均收取高额彩礼,但婚姻关系维系时间短。
- 解读:此案例明确了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认定标准。即使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但若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短,且一方未能形成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同时涉及多次类似行为,可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
案例二:一方基于索取财物目的与另一方建立恋爱关系、作出结婚承诺,可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
- 案情概述:王某(男)与李某通过微信相亲群相识,李某向王某提出在共同生活和办理结婚登记前要给付25万元。之后,李某多次以各种理由向王某索取财物,但双方一直异地生活,且李某从未回赠过王某财物。后双方产生隔阂,王某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所得钱款。
- 解读:此案例区分了借婚姻索取财物与恋爱中的赠与行为。若一方以结婚为诱饵,实质上是想借婚姻索取财物,则其行为构成借婚姻索取财物,应返还所得财物。
案例三:婚介机构以保证“闪婚”为名收取高额服务费,应结合合同履行情况返还部分费用
- 案情概述:某婚介公司以保证“闪婚”服务为名向林某(男)收取服务费17万元。后林某与介绍的伴侣登记结婚,但因婚前缺乏深入了解而“闪离”。林某提起服务合同纠纷诉讼,要求返还服务费。
- 解读:此案例警示了婚介机构不得以提供“闪婚”服务为名收取高额服务费。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婚介机构履行合同的情况,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等因素,来确定返还金额。
案例四:因彩礼给付方隐瞒自身重大疾病导致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考虑其过错情况对彩礼返还数额予以酌减
- 案情概述:吴某(男)与刘某举行订婚仪式并给付彩礼22.8万元,后因刘某发现吴某隐瞒患有重大疾病导致不能生育的情况,未再办理结婚登记。吴某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全部彩礼。
- 解读:此案例体现了对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等保护。虽然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符合返还全部彩礼的法定情形,但若因彩礼给付方隐瞒重大疾病等过错导致未办理结婚登记,法院在处理时会考虑该情形,对彩礼返还数额予以酌减。
三、总结与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二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了彩礼纠纷的处理原则和标准,为司法机关提供了统一的裁判依据。同时,这批案例也警示了社会公众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念,避免陷入婚骗陷阱。
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建议广大社会公众在涉及彩礼问题时,要理性对待,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时,也建议司法机关在处理彩礼纠纷时,要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过错等因素,做到公正、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