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关于“两高”发布《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文件解读

来源: | 作者:创始人 | 发布日期:2025-02-10 | 0 次浏览

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关于“两高”发布《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文件解读:

一、发布背景与目的

《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0次会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于2024年11月4日和2024年6月27日通过,并于2025年1月18日起正式施行。该《解释》的发布旨在依法惩治袭警犯罪,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保护人民警察人身安全,进而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秩序。

二、主要内容解读

  1. 暴力袭击的认定

    • 《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了何种行为构成“暴力袭击”。具体包括实施撕咬、掌掴、踢打、抱摔、投掷物品等行为,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以及实施打砸、毁坏、抢夺人民警察乘坐的车辆、使用的警械等行为,足以危及人身安全的。同时,也明确了与人民警察发生轻微肢体冲突,或者为摆脱抓捕、约束实施甩手、挣脱、蹬腿等一般性抗拒行为,危害不大的,或者仅实施辱骂、讽刺等言语攻击行为的,不属于“暴力袭击”。
  2. 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认定

    • 《解释》第二条规定了何种情况下暴力袭击行为被视为“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这包括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工具,驾驶机动车撞击人民警察或者其乘坐的车辆,以及其他严重暴力袭击行为。
  3. 从重处罚的情形

    • 《解释》第三条列举了实施袭警犯罪从重处罚的五种情形,包括造成人民警察轻伤、致使人民警察不能正常执行职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纠集或者煽动多人袭警、袭击人民警察二人以上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 执法过错对袭警罪认定的影响

    • 《解释》第四条规定,在认定行为人暴力袭击行为是否构成袭警罪时,应当综合考虑人民警察执法活动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行为人的暴力程度、危害后果等因素。如果人民警察执法活动存在严重过错,对行为人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执法过错较大,袭击行为暴力程度较轻、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袭击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确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
  5. 其他相关规定

    • 《解释》还规定了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或者明知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而提供工具或者其他帮助情节严重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等内容。同时,对于暴力袭击警务辅助人员的行为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实施意义

《解释》的发布和实施对于依法惩治袭警犯罪、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具有重要意义。它明确了暴力袭击和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认定标准,为司法机关办理袭警刑事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解释》也体现了对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和制约,要求司法机关在认定袭警罪时应当综合考虑人民警察执法活动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

四、结语

《解释》的发布和实施是“两高”在依法惩治袭警犯罪方面的重要举措。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认为,《解释》的出台将有助于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秩序,保障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同时,也提醒广大公民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