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关于“两高”联合发布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第二批)的文件解读

来源: | 作者:创始人 | 发布日期:2024-12-31 | 0 次浏览

一、背景与目的

2024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两高”)联合发布了第二批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此次发布旨在进一步凝聚司法工作合力,协同推动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助推依法行政。这些案例覆盖了安全生产、国有财产保护、食品安全、文物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未成年人保护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等多个领域,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充分体现了行政公益诉讼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典型案例解读

  1.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检察院诉麻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燃气工程安全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

    •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安全生产、燃气工程、判令履职、法检联合建议
    • 案情概要:某置业公司与天然气公司签订天然气用户安装协议,但建设单位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且工程未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即交付使用并点火通气。麻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住建局存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遂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最终判令住建局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管职责。
    • 解读:此案例展示了检察机关运用检察建议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并在检察建议未获书面回复的情况下持续跟进监督,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依法审理后公开当庭宣判,增强了司法透明度,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为燃气工程建设监管领域突出问题作出了示范裁判。
  2.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检察院诉濮阳县农业农村局不履行牲畜屠宰检疫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

    •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食品安全、牲畜屠宰检疫、履职判决
    • 案情概要:濮阳县虽被列入国家首批畜牧养殖大县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县名单,但辖区内未全面落实牛羊等牲畜屠宰检疫制度。濮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农业农村局怠于行使监管职责,遂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最终判决责令农业农村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 解读:此案例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监督,通过发出检察建议、对检察建议开展跟进监督以及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对行政机关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管职责等情形进行监督。法院依法判决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压紧压实了职能部门的责任,推动了行政机关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监管职责。
  3.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诉株洲市科学技术局不履行国有财产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

    •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国有财产、履职判决
    • 案情概要:株洲市某促进中心系株洲市科学技术局下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将办公场地出租给某科创公司使用并收取租金,但合同到期后未续约亦未收取租金,该公司继续使用涉案办公场地。株洲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科学技术局未履行国有财产监管职责,遂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最终判决责令科学技术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 解读:此案例展示了检察机关和法院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的积极作用。通过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判令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维护了国有财产的安全和收益。

三、总结与影响

本次发布的第二批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不仅展示了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的履职工作,还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这些案例涉及的行政机关包含了农业农村、住房建设、文化旅游、城市管理、邮政管理等职能部门,与社会经济发展、人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联系紧密。通过这些案例,强化了被诉行政机关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担当意识,促进了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外,这些典型案例还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精准的指导和示范,有助于推动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同时,也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了解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增强法治意识的窗口和平台。

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认为,“两高”联合发布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第二批)是司法领域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推动依法行政、保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