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理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和《伤害类案件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专门审查指引》(以下简称《专门审查指引》)的文件解读可能涵盖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与目的
这两份文件的出台旨在深化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解决伤害类案件中的专业技术难题,提升伤害类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通过强化技术性证据的实质化审查,推动伤害类案件审查办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二、《工作规定》的主要内容与解读
- 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的定义与范围:
- 《工作规定》明确了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的对象包括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技术性证据及其所依据的基础性材料。
- 审查活动需运用专业技术知识、逻辑和经验,对技术性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和科学性进行全面审查。
- 审查原则与要求:
- 遵循法律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坚持客观公正、全面审查、科学解释原则。
- 检察官应综合全案证据,审查判断技术性证据是否客观、真实反映案件事实,发现和排除矛盾。
- 具体审查要点:
- 对鉴定意见的审查,着重审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鉴定程序的合法性、检材的可靠性等。
- 对勘验、检查笔录的审查,关注证据收集、制作程序的合法性,通过审查笔录还原案发现场状况。
- 对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审查,注重来源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是否经过技术处理或剪辑。
- 检察官与检察技术人员的分工协作:
- 文件规定了检察官和检察技术人员各自的审查重点、协作程序、工作要求、配合机制等,合力破解专业难题。
三、《专门审查指引》的主要内容与解读
-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的审查:
- 规定了程序性审查和实体性审查的具体内容,包括两份以上不同鉴定意见的专门审查,以及颅面四肢等九大部位不同类型常见损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的专门审查。
- 强调对作出鉴定意见所依据的基础性材料也要进行审查,以提升司法鉴定公信力。
- 伤病关系的审查:
- 调取与鉴定有关的病历资料、影像学资料等基础性材料,审查损伤或疾病是否符合医学转归规律,分析既往损伤或疾病与本次损伤之间的关系。
- 损伤形成时间的审查:
- 依据损伤的形态特征,区分新鲜伤与陈旧伤,重点关注损伤的愈合过程及其动态变化,排除与案件无关的陈旧性损伤或自身病理改变。
四、文件的意义与影响
提升案件办理质量:通过强化技术性证据的实质化审查,有助于提升伤害类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促进司法公正:文件的出台有助于推动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实现司法公正和人文关怀,构建安全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增强公众信任:通过规范技术性证据的审查流程和标准,有助于增强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和满意度。
综上所述,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对这两份文件的解读将聚焦于其出台的背景、目的、主要内容以及实施后的意义与影响等方面,以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法律精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