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概述
近年来,偷拍盗摄事件频发,不法分子在宾馆、民宿等场所安装窃听、窃照设备窥探他人隐私,甚至将偷拍内容制成图片、音视频进行贩卖、传播,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与隐私,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安全感,扰乱了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针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的典型案例,旨在强化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管理秩序。
二、典型案例解读
- 石某等人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 案件概述:石某等人经事先预谋,在多家宾馆、酒店房间内安装偷拍设备,偷拍入住旅客的性行为,并制作成视频进行销售牟利,共非法获利29万余元。
- 法律认定:石某等人以牟利为目的,非法使用偷拍设备偷拍他人性行为并制作成视频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 判决结果:根据违法所得等情节,石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 颜某平、颜某建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案
- 案件概述:颜某平、颜某建在电商平台购买窃照专用器材,安装在三家酒店的多个房间内,用于偷拍住店旅客。
- 法律认定:颜某平、颜某建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
- 判决结果:颜某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颜某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闫某坤等人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案
- 案件概述:闫某坤等人在其成立的工作室销售从广州某公司购入的用于赌博出千的A系列主机及其配件等产品,部分产品销售至绍兴市越城区。A系列主机外观和普通手机一样,侧边有改装的微型摄像头,用于偷拍识别后计算玩法从而获利。
- 法律认定:闫某坤等人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经营数额特别巨大,且衍生次生犯罪,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
- 判决结果:闫某坤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不等。
- 陈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
- 案件概述:陈某在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许可的情况下,将二手手机及息屏录像软件改装成具有窃听、窃照功能的设备后售卖,先后销售41部改装设备,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万余元。
- 法律认定:陈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 判决结果: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三、文件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这四个典型案例,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偷拍盗摄黑灰产业链的鲜明态度。通过依法严惩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人民法院深入推进偷拍盗摄黑灰产业治理,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管理秩序。
同时,这些案例也提醒社会公众,在日常居家、旅游出行过程中,要注意个人隐私保护,一旦发现被窃听偷拍,应当及时报警。宾馆、民宿等也要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采取必要的防范、检查措施,合力消除隐患。
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这些典型案例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律师事务所将积极关注此类案件的进展,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