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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释读“孕妇被逼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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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198 更新时间:2016年11月21日13:58:06 打印此页 关闭

摘要:成都准妈妈王梅,本来在距家15分钟的地方上班,却在怀孕7个月时接到公司通知,被调到37公里外距家3小时的另一办公地点。

【被逼辞职】公司变更孕妇工作地点违法

王梅不愿变更上班地点,她的办公室和宿舍钥匙就被收走,打卡机里的指纹记录也被删。经过协商,王梅夫妇妥协在公司的“霸王”协议下:产假期间不发工资、社保费用自缴、产假休完离职。

此事一出,网友们在对该公司口诛笔伐的同时,也大力声援夫妇,鼓励其举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一味妥协退让。

维护自身权益前,首先得清楚该公司哪些行为违法?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徐玉领律师接受法制网采访时表示,首先,随意变更工作地点就已违法。“孕妇被逼辞职”事件表现形式是用人单位要变更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地点、而怀孕女职工不同意变更的情况,背后的实质也可能是用人单位不愿意承担保障怀孕女职工权益的社会和法律责任而违法采取变更工作地点的措施。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可单方随意变更,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方式解除。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查处。”徐玉领说。

其次,“产假期间不发工资、社保费用自缴”等约定显然也不合理。国家为了保障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收入来源,设立了生育津贴制度,生育津贴为政府发放,只有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才由企业补足。

对于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这对夫妇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徐玉领说:“用人单位不让怀孕女职工继续在原地点工作的话,可以认定是一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怀孕女职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二倍的赔偿金。”

【三期维权】怀孕职工不是你想辞就能辞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5年9月发布的《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白皮书,2013年全国女性就业占就业总数的45%,互联网领域创业者中女性占55%。中国妇女在享有极大就业公平的同时,也承担着巨大的社会压力。

对这45%中的部分职场孕妇来说,她们的压力不在于升职加薪,而在于保住“位子”这个最基本需求。

在怀孕、生育以及哺乳等“三期”期间,职场孕妈遭遇王梅这样的不公待遇并不在少数。

怀孕期间请假被辞 公司被判赔4万

29岁的刘女士因出现先兆性流产症状向公司请假保胎,并向公司递交了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及检查单等,双方多次沟通未果后,公司以旷工超10日为由将其开除。 仲裁委和法院均判定公司的开除处理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赔偿金四万余元。

律师释法:女性要有维权意识

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玲称,女性要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有证据意识、权益意识和维权意识。

本案法官表示,在已书面请假保胎的情况下,该公司对其作出开除处理,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据徐玉领介绍,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怀孕女职工的权益保护都有具体细致的规定。

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徐玉领为广大女性支招,怀孕女职工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自己依法维权,也可以寻求妇联、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等帮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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