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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例P2P被判集资诈骗?嫌疑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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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313 更新时间:2016年11月18日11:27:22 打印此页 关闭

【案例类型】不正当竞争案

  【所在领域】互联网+借贷

  【案例简介】

  2015年上半年,融360在其网站和理财公众号发布的两份网贷评级报告,将短融网评为“C级”“C-级”,并在“网贷评级说明”中给出“C-级平台整体实力最弱,风险较高,投资须特别谨慎”的意见。短融网据此起诉融360,称对其商业信誉进行诋毁,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删除相关报告和评论文章并赔偿经济损失。

  2015年12月15日,久亿财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短融网)诉北京融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融360)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案例点评】

 我国《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同时规定,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理备案。因此,在中国开展征信服务必须具备征信资质,否则易构成非法经营。

  融360对P2P平台进行评级,在一方面确有利于投资者识别P2P平台的实力,为其投资决策起到一定程度的参考作用。但是融360所设置的评级标准是否科学,评级程序是否公开公正,以及其本身和短融网之间或多或少的竞争关系,都给融360的评级公信度提出了挑战,也极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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