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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志标等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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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234 更新时间:2016年11月17日15:51:15 打印此页 关闭

 (一)基本案情

  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间,被告人陆志标、张泽坤在老板张木辉(在逃)的安排下,作为组织者,长期以香港SKK公司、香港海润公司、广州协志贸易公司等单位作为经营主体,从疫区巴西、美国、印度等国家大量采购冻牛肉及冻牛副产品,经香港发往越南,或直接由疫区巴基斯坦、印度等地发往越南,并以绕关的方式将货物由越南经广西走私进境,运到广东省的指定地点交货,并将货物存放于广州、佛山、深圳等地的仓库。经被告人陆志标、张泽坤的统一安排,走私入境的货物被伪装成国产货或直接以走私货的形式销往全国各地。经统计,上述人员采用上述手法,共走私疫区冻牛肉及冻牛副产品16840吨。

  2015年4月5日,广东省佛山市检察院以陆志标等6人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依法向佛山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8月1日,佛山市中级法院分别判处陆志标等6人二年至七年有期徒刑。

  (二)典型意义

  该案系海关总署缉私局督办的重大走私案件。犯罪分子将未经检验检疫的境外肉制品走私进境,并伪装成国货销售,造成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属于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新型犯罪。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广东省佛山市检察机关积极配合海关缉私部门,全面梳理证据,依法认定责任,有力指控犯罪。同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真履行监督职能,要求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未被逮捕的绕关走私的主要负责人,案件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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