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五十批指导性案例之检例第200号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 作者:创始人 | 发布日期:2024-09-20 | 0 次浏览

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行为人实施线上猥亵犯罪行为后,又以散布私密照片、视频相要挟,强迫未成年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构成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应分别认定为猥亵儿童罪和强奸罪。办案中发现未成年被害人私密照片、视频在互联网传播扩散的,检察机关应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删除信息、阻断传播。检察机关要能动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推动各方协同发力,共同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