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4年第3期(总第331期)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作者:创始人 | 发布日期:2024-09-20 | 0 次浏览

商标侵权案件中,被诉侵权人的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应当具备主、客观两方面要件。客观要件为被诉侵权商品系由销售者合法取得,主观要件为销售者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被诉侵权商品构成侵权。人民法院在审查前述主、客观要件时,应综合考虑销售者所处的市场地位、权利人维权成本以及市场交易习惯等因素,对销售者的举证责任作出合理要求。销售者的经营规模、专业程度、市场交易习惯等,可作为确定其合理注意义务的证据。